关于在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通知

2020-01-30     喀什市委网信办



关于在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切实加强关系群众生活的粮油蔬菜以及口罩、消毒杀菌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监管,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在疫情期间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严禁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相关措施,做到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商品购销清单,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构原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的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备注:举报电话12315)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aWx9G8Bgx9BqZZIfj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