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宜春奉新一对亲生父女竟因五万元借款对簿公堂!

2019-09-06     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亲属间不出具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是我国的传统观念及朴素的伦理道德观,虽然这是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可一旦引起了纠纷没有借条作为凭证将导致诉讼难度增大。近日,宜春奉新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给付女儿钱款未出具借条,起诉要求其女儿归还5万元,通过一审、二审,最终支持了父亲的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余某起诉称,其与余某某系父女关系,2014年9月间,因其女儿余某某购房,向其借款5万元一直未还,请求判令被告余某某归还借款。

被告余某某则辩称,双方并无借贷关系及借贷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余某虽未提交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反映其向被告余某某主张5万元债权时,被告余某某微信发送微信语音予以认可,原告任某据此主张被告余某某欠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存在高度盖然性,亦符合人之常情,故对原告余某诉请被告余某某归还借款5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被告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驳回原告余某的诉求。

双方在二审未提交新证据,但被告余某某在二审期间认可原告余某赠与其2万元,自愿返还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特殊关系不足以认定被告余某某向原告余某借款5万元的事实,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及被告余某某自愿给付2万元的事实,最终判决被告余某某归还原告余某借款本金2万元。

子女出于个人自尊以“借钱用,有钱再归还”为由向父母提出借款系中华之普遍现象,父母提供钱款给子女之初衷必不可能抱定归还之念,而完全出于为人父母护犊之本心。对于亲人之间属于借贷还是赠与,这类案件中双方都负有举证责任,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亦要举证证明该笔钱款属于赠与,而不能用亲情代替法律思维。

来源:奉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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