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地铁出行是大部分上班族的选择
这些乘坐地铁的“不文明行为”
大家可能多多少少都有遇到
有人手机外放
有人缠在了“钢管”上
……
今天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4月起,这些行为终于要被禁止了
4月1日起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三)最新规定:
乘客不得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其中还对这些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装置,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
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针对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的条款,办法对婴儿、病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乘客作出了例外规定。
除了上诉新规
清明假期即将来临
小编还要提醒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孔明灯
高架线路附近禁止放风筝
龙岗融媒编辑:饶启楠
来源:深圳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