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调整第4号、第13号通告部分内容的通告
(第18号)
根据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20〕18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满足群众正常医疗服务需求,决定对县应急指挥部第4号、第13号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4号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调整为“全县各县级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口腔科恢复正常营业;口腔类别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由县卫健局另行通知”。
二、第4号通告第三条终止执行,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恢复开诊。
三、第13号通告第五条终止执行,全县各县级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耳鼻喉科、眼科、医学美容科、健康体检科、胃镜室、气管镜室恢复门诊服务。
四、第13号公告第六条内容调整为“除口腔类别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外,全县其他类别门诊部和个体诊所恢复正常营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复诊科室精准管理,认真询问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积极推行预约诊疗和“一米线”行动,有效减少人员等候和聚集,切实满足群众正常就医需求。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