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的司机朋友 本月底,这5个路段将启用电子抓拍

2019-08-26   微内江

注意啦!注意啦!

威远的这些“电子监控”即将启用

江小弟为你奉上具体抓拍地点

快来看看都是哪些地方吧

为进一步规范威远县机动车行驶及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威远县公安局将在威远县城区内启用5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启用时间2019年8月30日

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抓拍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电子警察抓拍

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

抓拍地点:威远县杨家坝渡改桥(彩虹桥)。

抓拍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3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电子抓拍

抓拍时间:工作时段8:00至21:00,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但机动车在路口及导向车道内、机动车车道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影响交通的,以及在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限停区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将不限时抓拍。

抓拍地点:

(1)威远大道与河北街北段T形路口,管控范围:威远大道—河北街红绿灯路口

(2)威远大道与锦城路路口,管控范围:威远大道—锦城路

(3)威远大道与景河路路口,管控范围:威远大道—景河路

(4)吴家湾路口,管控范围:吴家湾路口—顺城街西外段

抓拍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来源:威远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