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帮农民工“打官司”,20余万元工资被追回

2019-11-05     四川政法声音

近日,邛崃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19名农民工成功追索劳动报酬20余万元,农民工代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7月,邛崃市检察院依托与该市司法局建立的《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接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的19名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经了解,冯某、何某某等19人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周某某承包的某工程中提供劳务。2017年经劳务工资结算,周某某应支付冯某、何某某等19人劳务工资20余万元,但经多次催款仍未支付。邛崃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随即对农民工提出的证据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为维护和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院于7月16日依法支持冯某、何某某等19人向邛崃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月8日,在法院主持下,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邛崃市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及时追回农民工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据邛崃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能在短期内迅速办结,得益于邛崃市检察院与邛崃市法院会签的《关于规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检双方在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程序等方面形成了统一标准,对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做到公正审理,快速办结。

【链接】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FcXO24BMH2_cNUgE8s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