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自3月24日零时起,进一步加强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政府23日下发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补充措施”内容整理如下:
1、因考虑到多数确诊病例出现在塔什干市,故临时限制外地交通工具进入首都(大巴、小巴、轻型轿车、火车、飞机);
2、允许出入塔什干市的有:货车、塔什干市常住人口、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塔什干市工作的塔什干州常住人口(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出入塔什干市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4、国内运输货车,来自境外的货车,以及从塔什干市发往各地州的货车,车辆必须严格消毒;
5、在实施出入管控期间,要在道路上设置固定和临时的道路巡逻执勤点;
6、除农贸市场外,塔什干市,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及其他地州的市场全部关闭;
7、塔什干、努库斯及其他地州的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贸中心(超市,购物中心等)入口处,将采取消毒措施并安装热像仪;
8、对于手机和网络用户,两月内不会因欠费停机或停网;
9、国家税务委员会将联合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于近期内研究并推出新的远程付款业务;
10、政府机关单位尽可能使用在线服务来办理对公与对私业务;
11、不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其他性质的单位,都应给工作人员提供假期,疫情期需要坚守岗位的人员尽量采用远程办公模式。
12、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强制规定:来访人员需戴医用口罩、员工需测量体温、有发烧症状的员工必须离开工作场所,并向卫生部门报备其病情。
13、乌国财政部、国家银行将会同劳动部一起,保障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正常及时发放,并研究出台防止就业率降低的措施。
文章来源:乌国报纸网
编译: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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