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9时59分,顾某驾驶号牌为云MZ****的二轮普通摩托车沿保岫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阳路与保岫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在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中发现,顾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不能驾驶摩托车,系准驾不符。在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顾某所持的B2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现处于实习期。
该交通违法案件中,顾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该驾驶人所持B2驾驶证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