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道路上的“电子警察”
专门拍摄路上各种开车违章行为
因此大多数懂事的司机
看到它都变得规规矩矩的
但你大概没听说过
副驾驶也会被“电子警察”盯上并罚款
原因只是因为冲摄像头比了
“剪刀手”
随后被交警通知:副驾驶乘客罚20元!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8月7日,山西运城民警在调取辖区高速公路驾驶员违法行为证据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上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警方对此罚款20元。
有人可能会心生疑问
为啥比个“耶”就违法了呢?
对此,警方给出了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高速民警认定,乘车人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
就因为这个小小的动作
交警便对该副驾处以了
20元的罚款
罚款不算多
但却引发了许多网友的质疑
在副驾驶上比个剪刀手也要管
交警是不是有点过度执法呢?
不过也有网友在认真观察后发现
似乎这个剪刀手比得确实有些问题
副驾驶的手已经伸到了驾驶员的面前
很容易影响到驾驶员的视线
甚至有“眼尖”的网友说:
“副驾驶还没有系安全带”
专业人士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行政法律部主任杨应军律师认为:
对于副驾驶乘车人初次出现比剪刀手的行为,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处理或许更为适宜,这样既能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能彰显人性执法理念,进而更好地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
杨应军表示,鉴于目前网上只看到一张图片,其中显示乘车人比剪刀手,离驾驶员较近,这一行为客观上会对驾驶人产生一定影响,且乘车人比剪刀手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否应当给予乘车人20元的处罚呢?杨应军认为需要具体分析:假如比剪刀手行为已影响驾驶员操控车辆的。属于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应无异议。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包括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这些行为的危险性都是显而易见的,大众容易判断,应予处罚20元。
“但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比剪刀手行为,与前述行为是有差别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考虑到我国民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现状,因此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容易产生争议。”杨应军解释说。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大松表示,此次事件中值得关注的还有处罚对象问题。
顾大松认为,按常理是罚车主,但此次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是非驾驶人员的乘车人,如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话,处罚车主肯定是不合法的。网上消息也显示,此次处罚的是副驾驶乘车人,但在此过程中,交警是否明确告知该相对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保障其正当程序权利比较重要。
由于现行法对非车主的法律责任追究依据并不完善、明确,这类处罚应慎重,最好还是以说服教育车主的方式,通过对车内的乘客进行约束来解决问题。
“如果是交警现场执法,对车主以外的其他相对人进行处罚还可能好一些,而如果非现场执法,远程认定相关行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难免存在一些缺失,因此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提倡。”顾大松进一步解释说。
交警也再次提醒
即使是副驾驶随意做的一个小动作
也极有可能影响到驾驶人
会让驾驶人分心
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晚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