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征信受影响 拒执人送来6万余元租金
导读
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承办法官后,张某将63244元案款汇入了该院账户内。
2016年8月5日,黄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黄某房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年720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然而张某在第三年租金支付25000元后,下欠租金47000元至今未付。双方这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向黄某支付下余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11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立即表示过几天就会把钱凑齐打入法院账户内。
原来,张某因为担心自己未履行义务,会被法院拉入“黑名单”中。考虑到自己近期准备去银行贷款,如果因为此案影响到自己的征信记录,必定会得不偿失。最终,张某选择将案件履行完毕。
11月20日,张某将本案共计63244元款项汇入该院账户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