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王某,1月31日因咳嗽、腹泻等症状收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重型。期间经专家会诊,转吉大一院救治。
患者彭某父女二人,1月31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收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于某,因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月5日收入九台区人民医院救治,期间经专家会诊,转入市传染病医院救治。
目前,以上4名患者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临床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
今日,经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4名患者均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可以出院。
患者出院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复诊和健康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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