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2-08   淳安发布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现就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疫情防控所需的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人员运输、指挥调度等车辆,以及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车辆。

二、通行保障

在全县道路范围内,对持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保障:持证车辆途径各入淳通道卡点、各入镇口、入村口检查点时,可优先通行;持证车辆驾驶员应按照卫健部门要求测量体温。

三、证件核发

由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扫描(或拍照)压缩后,通过党政网发送至交通运输局交管科邮箱,经县防控办交通管控专项组(县交通运输局)同意,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通行证。

四、核发条件

1、核发车辆必须三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确定一人一车,审批车辆需固定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换驾驶员,该驾驶员经卫健部门体检合格,且近14日内无在重点疫区生活记录。如需更换驾驶员另行审批。

3、固定行驶路线。

五、证件管理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印制《淳安县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并在左上角标注编号,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在通行证正面相应位置填写车牌号;背面填写车辆单位、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行驶路线以及发证日期,并由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确保证件效力。

六、有效期限及驾驶员管理

本证仅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在有效期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申请企业落实驾驶员的疫情防控监管。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交通管控专项组(联系人:徐璨,联系电话64827651)和县交警大队(联系人:洪春贤,联系电话64881571)。

附件: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审批表

淳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内通行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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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通行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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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淳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