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新泰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9月12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 0538-7233456
附:《新泰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明细表.xls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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