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晚,三门峡市渑池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在渑礼公路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1时40分许,五中队长张具富发现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渑礼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过来,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刚靠近驾驶人,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这时,驾驶员指着民警:“怎么还是你?我上个月酒驾才被你处理过。”这个驾驶员沮丧地说。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为46.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这名驾驶员王某,曾于2019年6月24日22时44分因酒驾被五中队长张具富处理过,今天该又在同一地点因涉嫌二次酒驾、无牌无证被查获。
民警当场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老汉后悔不已: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明天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因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处以20日以下拘留,1400元以上、4200元以下罚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