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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万!
日前,东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补贴开始申报,在成长型企业及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人才可以申领6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扶持补贴。
受理范围
2018年纳入以下范围的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并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
(一)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办理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二)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具体为:
1、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已落户东莞。
补贴标准
(一)所在企业为成长型企业的,补贴标准为:
1、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
2、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1万元/人;
3、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
(二)所在企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含名誉试点企业),补贴标准为:
1、本科或初级职称:12000元/人;
2、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2万元/人;
3、博士或高级职称:4万元/人。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资格材料,要求制作成JPG格式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3、申请人在莞开户银行卡。
(二)资格材料(或条件之一)
1、具备初级以上职称。
提供材料: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予以认可;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职称确认。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材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相应的认证证书或网上验证截图。
3、在莞年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提供材料:2018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
办理时间及时限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9日-8月17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于8月19日关闭该审核功能)。
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应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8月17日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8月19日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分局初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四)市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经市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应及时汇总并加盖分局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报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资助人才名单经安全信用审查后,在“东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发放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补贴将于2020年拨付。
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地址: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联系电话:85889944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在企业既在成长型企业名单目录,也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名单目录的,按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标准申请并予以补助。
2、申请人凡已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助、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
3、申请人已于往年获得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资助资格的,不得再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申请人才补贴。
4、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应相对固定,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改,以确保资料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顺利开展。
以下是东莞市成长型企业
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厚街)
快看看
你所在的企业在名单上吗?
全市企业名单可点击原文
文稿:程诚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江洵
版式:林二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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