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违法强拆,报警维权了解一下

2019-09-22   沈玉潮律师

遭遇违法强拆,报警维权了解一下!

“我的确是报警了,但是没人来啊……”

“报警一点用都没有,房子都被拆完了,要警察有用吗,警察有用的话,我的房子还能被拆吗……”

“房子被强拆?报警还不如以暴制暴呢!警察来了就要协商,一点用没有……”

小编每次听到这样的话,都无比心痛。但是小编还是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诉大家,在遭遇违法强拆的时候一定要报警,报警并不是没有用的。很多老百姓可能没有掌握正确的报警姿势,从而觉得报警没有用。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看完此文能明白报警的重要性。

首先,对于大家应当明确律师建议报警并不是没有理由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人民警察当遇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对于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予以帮助;同时,若公民进行报警,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进行查处。此外,很多被拆迁方反映说在实践中会出现人民警察帮助拆迁的现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禁止公安民警参与此类活动,根据《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公安民警不得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若由于参与此类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由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当公民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保护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那么,当被拆迁方在房屋强拆时,应当如何正确报警呢?第一,小编认为在报警过程中一定要全程录音,以防止后期进行查询;第二,报警应当表达清楚需要报警的事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以及现在的情况,保持冷静状态,若公安机关答复出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协助民警开展调查工作;第三,切记不要由于自己的主观意识认定报警无用就放弃报警,这对于后期诉讼维权带来巨大障碍。

同时,很多被拆迁方反映,在实践中存在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并不出警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这也是在实践中为啥大家反对报警的原因。但是,若想选择合适方式进行维权,报警是遭遇强拆时必不可少的行为。报警不能能够为我们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也是我们维权的突破口。我国法律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有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自身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若在接到申请之日内两个月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见,若公安机关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被拆迁方可以选择根据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