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益诉讼
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
神圣职责;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
光荣使命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的一份回复函和相关缴费收据凭证,标志着此前该院对黄某等人在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签署“阴阳合同”偷漏税款案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已落实到位,相关人员偷漏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295万元已全额追缴。
案情回顾
2011年,黄某向严某等人以825.26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块面积为1800多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为了逃避缴纳交易税款,黄某又与严某等人签订了交易价格为68.8万元的虚假转让合同,并以此交易价格办理了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发现上述情形后,南康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9年5月5日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发出赣州市首份税务领域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追缴应纳税款,对涉案纳税义务人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税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对该案件及时立案调查。日前,黄某等人偷漏的税款、滞纳金等共计295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
据了解,该案例是全市首例税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市十佳公益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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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 3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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