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战“疫”】男子驾车强行冲卡,批捕!
战“疫”当前
防控就是责任
在全国上下奋力战“疫”的关键时期
仍有人无知无畏甚至干扰大局
沦为“害群之马”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的
这名任性男子
不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
还驾车冲撞设卡拦截的防控宣传车
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把自己推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对立面
2020年2月5日,兴国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谢某茂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20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干部根据上级安排,在该村富胜组斧头角路段设临时卡点,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进行疫情防控。当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茂驾驶皮卡车经过该卡点。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谢某茂拒绝下车进行检查登记并驾车向前慢行,现场工作人员用身体拦下谢某茂的车辆,谢某茂只得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茂逃避检查,工作人员将防控宣传车停在路中间用以拦截。谢某茂见状产生不满,遂驾驶皮卡车连续3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防控宣传车受损价值人民币9623元。
案发后,兴国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月4日,兴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谢某茂移送兴国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2月5日,兴国县检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证据,依法对谢某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命重于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打赢这场
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这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来源:兴国检察微信(ID:xgxjcy)
编辑:李梦欣 潘 伟
监制:宿广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