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现象。多个廉租住房申请名单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等进行了完整公示。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全部公示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度,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
无独有偶,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官网最近也发布《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公示表》,除公布人员姓名、补贴金额外,还公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等。
不可否认,将相关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展示,确实有助于追求信息的完整度和透明度。但身份证号码属于居民的重要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017年底媒体就曾曝光过官方公示造成泄露隐私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保护公民隐私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示绝非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公开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显然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不公开这些隐私信息并不会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申请、财政惠民补贴发放等公共利益,因此并不属于“予以公开”的豁免范围。
当然,一些部门担心重名重姓情况,确实有可能存在。但是,应对这种可能,并不意味着就要让当事人的信息一览无余。事实上,只公布姓名、生日等部分信息,就能避免多数情况下因重名出现的误会。
就现实情况而言,已有很多地方政府在相关公示上,非常注意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比如绍兴市越城区相关公示中,公布了申请人的姓名、生日等信息,没有公布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苏州房管局的相关公示中,对身份证号和具体住址都做了模糊处理,既一定程度保证了信息完整度,又捍卫了相关民众的隐私权。
针对“泄露隐私”式的公示,应该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规范。为遏制公示泄露隐私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公示的具体内容、范围、程度,列出负面清单,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随意扩大;另一方面,也要从管理上建立管根本、管长远的体制机制,对于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惩戒产生的震慑作用形成保护公民隐私的共识。
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