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上杭森林公安结合“昆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1月25日,上杭森林公安快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情况
2019年11月25日15时许,上杭森林公安民警巡查至临城镇南岗工业园区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紫红色弯梁无牌摩托车后座的篮筐装有较多麻雀。民警立即在附近“蹲点”守候,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当场抓获。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数量较大,并欲将猎捕所得的野生动物出售至他人以非法获利,上杭森林公安当即展开侦查,并于当日侦破该案。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驾驶摩托车携带诱鸟器、电杆及越南胶等猎捕工具,到庐丰畲族乡山场内猎捕野生动物(鸟类),经对其携带的网箱进行清点,其中装有疑似“麻雀”野生动物活体109只,并在猎捕现场发现电子诱鸟器1个,铁质钢管2根及越南胶若干。据犯罪嫌疑人林某生供述,上述109只鸟类活体系其在庐丰畲族乡境内使用诱鸟器等猎捕工具所捕捉。
2019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上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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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上杭森林公安、上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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