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晚
仓山区、福清市、马尾区
也发布了最新管控公告
仓山区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十个禁止”的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禁止”的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禁止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即日起全区所有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外出。
2.禁止组织、承办、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
3.禁止瞒报、谎报、迟报2020年1月20日之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或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有接触的人员信息。
4.禁止聚众闹事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妨碍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
5.禁止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6.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7.禁止收留或出租房屋给在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8.禁止企业、工地、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恢复营业。
9.禁止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
10.禁止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人员及事件首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福清市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马尾区
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第14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疫情爆发的风险期,在这非常时期有必要采取非常手段来力保马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地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接收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 14 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凡是在防控工作中不积极作为,在联防联控中推诿扯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级干部,经督查组查证属实,一律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和事。区公安局举报电话:8398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新媒体编辑 徐强
综合马尾的事儿、福清新闻网
监制 兰超 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