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一男子因驾驶无强制保险的车辆上路行驶,被交警处罚2590元

2019-12-10     魅力大临颍

2019年12月9日,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缉行动,期间依法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当日15时26分许,郭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QE7xx的灰色轻型普通货车沿G107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颍松路交叉口时,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因涉嫌驾驶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590元的处罚。

小编也查阅了相关交通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小编也在此提醒,及时注意自己爱车的保险是否过期或者即将过期,避免违法,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Gjc8W4BMH2_cNUgEXO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