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府衙署前门。 来源于《长春街路图志》 长春府衙署平面图。 杨洪友绘制
一、衙署北迁背后的故事
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理事通判衙署北迁到宽城子。这是由时任通判常喜主动提出的,为此他还向朝廷借支了3年的养廉银,共900两,然后按年坐扣。也就是说,这900两白银为常喜个人捐资,并非国家支出。清代有“官不修衙,客不修店”的俗语,这种现象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官员在某处任职,如果是补授,定例为3年,如果是署理,一般为一年,流动性很大;第二,修复衙署或兴办公益事业,如修书院、文庙等,上级或朝廷很少批给经费,多半是谁主张谁筹资,因此官员们很少主动提出维修官署,一般都是任其残破。当然,也有官员实在坚持不下去,又想“不费民财民力”,就会自捐俸禄或养廉银,或者自己带头首捐,再向民间劝捐,这种例子常见于清史。比如李金镛在署理长春厅通判期间倡修养正书院就采取了后一种模式。如果是朝廷的决定,那就由国家拿钱,比如伯都讷同知到孤榆树5年之后,即光绪八年(1882年),吉林将军铭安奏请修建衙署,其花费就列入正款,由官方支出。
长春厅衙署移建工程,如果比照初建时的花费,常喜的捐款远远不够,其它部分应该是由长春商民捐献的,但笔者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记载。当时的宽城子商业繁荣,商人们当然很欢迎长春厅衙署迁到这里,会有一定的捐资意愿。而且,官员和商民们的钱也不是白捐的,他们会得到相应的奖赏,比如奖叙品衔、赏戴花翎,甚至可以捐加级、纪录,捐入补班,捐免实授等等。光绪末年,长春府候补知府戴鸿钧未到任就捐升道员。商民们通过捐款还可以得到朝廷奖励的府经历衔、巡检衔和临生等各种回报,还可能会加广生员。但不管常喜是出于何种考虑,这次移建在多年以后产生了一定的群聚效应,带动了宽城子经济的发展,使这里成为今天长春的行政起点。
宽城子长春厅衙署,在道光五年(1825年)当年即修建完成。它位于西四道街北侧,南距正街几十米远(今长春市103中学院内)。与衙署一起迁来的还有巡检衙署和监狱,都设在通判衙署西侧。当时的衙署在长春城西北边缘,40年后,同治四年(1865年)时所修城墙紧贴着衙署北侧经过,两者之间仅隔一条水沟。这处城墙有个小门,靠近衙署内的马号,就被称为“马号门”。这也说明在这40年间,长春城基本上没再扩大。在长达近80年的时间里,长春城内各条“东西横街”,仍“以西四道街最为清闲”,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西四道街才“日见热闹”,许多商民开始在这条街上修建房屋。最大的改变发生在宣统元年(1909年),西四道街路南的商家大规模重新修饰,从前荒废的房屋“今皆一律更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东四道街进驻了吉林西路道署,西四道街东首有商务总局、蒙租局,西首则通向府署、审判厅、检察厅等衙所。“无论本城还是外来”,官商两界中人“均谓此街在办公上甚有便利处”,这时才产生了行政机关的磁力效应。
二、长春府衙署的布局变化与功能
据《吉林外记》记载,移建后的长春厅衙署在建筑数目和空间布局上与新立城的衙署完全相同。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府,关于府署的建设,吉林将军希元在奏折中提出“以长春厅通判衙署作为府署”。但是按照规制,知府衙门的规模要更大一些。因此,长春升府后,知府又对厅衙署原有建筑加以修葺,仍为典型的中国古典建筑风格。《吉林通志》记载,扩建后的长春府包括“大堂三楹;两廊各五楹,为六科房;二堂三楹,内室五楹,前后并有翼室。西院厅事三楹,前五楹为书室。东院为马廊。二门大门各三楹。照壁南向。监狱一所,在大门西偏,道光五年建,光绪十二年重修”。这些资料也有错记之处,就是“内室五楹,前后并有翼室”。这里的前后翼室,实指二堂的前后而非内室的前后。形成于上世纪20年代的《长春县志资料》就记载,长春府二堂前有东西厢房各3间,内室前有东西厢房各两间,佐证了这一点。《长春县志资料》还明确记载,东院修有大仙堂一座,其实院内还有一座衙神庙,但只见于宣统三年(1911年)的长春地图和档案,而不见于志书。
据统计,除大门(头门)、二门、大仙堂和衙神庙外,长春府署共有房屋41间,远远超过通判时代。而且,这41间仅为主要建筑,如果加上马号、班房、幕宾室等附属建筑,房间数会更多。据民国初年的档案记载,长春府衙署建筑为87间,而且年头都很久,这个数字应为清末时长春府衙署的实际规模。
总体上说,长春府衙署规模很大,中、东、西三个院落都有明确的功能:中间院落为主功能区,又分为前中后三进院落。其中大堂是整个衙署的核心,知府在此审理案件、发布政令。大堂前的左右厢房为六科办公房,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随时关注着各自的政务进展,向知府报告,或为知府起草相关公文。大堂之后为二堂。有资料记载,清代衙署的二堂是知府召集下属议事,接见外地官员和本地乡老文俊,复审案件和举行一般礼仪活动的地方。因为长春府衙署没有穿堂,所以知府在大堂审理案件临时休息或商议策略之处,也应该在二堂。宣统元年,知府许元震筹设民治、总务二科,所需用的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读书人”,考场就设在二堂前的东西厢房。当时赴考者达70多人,限两小时交卷。考试题有两道:首题为“开设商埠挽回利权得失论”,次题为“拟严禁抵制日货告示”,报考者任选其一。当时长春正在筹办商埠,试题与当时形势结合得十分紧密。此次考试,共录取一、二、三等书记员18名,这些人主要是学堂毕业生,还有流落长春的“有守有为、落拓不羁之士”。
中间区的后院,是知府及其家眷日常生活起居的地方。许元震来长之前已经丧偶,他再次娶亲的仪式就是在这座衙署里举办的,婚礼一概从俭,仅“预备一部鼓吹、两乘肩舆”,将预先住进客栈的新娘“亲迎到署,行合卺礼”。当时长春城中各衙署局人员及同乡诸人纷纷来到府署,馈赠贺仪,被许元震“一概屏谢,全礼璧还”。而何厚琦在此任职期间赶上辛亥革命,他又遇丁忧,按例应离职回籍守制,但当时形势非常严峻,他不能离职,只好在署内丁忧,以示变通。
长春府衙署的西院,可以看成知府的办公区,其中的厅事是官员“视事问案的厅堂”,即平时的办公室,日常的拆行批转都在这里进行。关于长春府衙署书室的记载,目前笔者尚未见到,但很多史料解释其为书斋、书房。有资料记载,宣统二年(1910年)何厚琦曾修理过书房,应该即指此处。当时的书室为5间,可见藏书还是很丰富的。此外,这里也可以作为知府平时休闲或会见朋友的场所。府署东院的后半部分为马廊,其中马号4间、马棚5间,里面饲养着署内的马匹。负责维护治安的马巡队也驻扎在这个院落。东院前半部分还建有大仙堂3间、衙神庙3间,庙前还有门楼一座。
提到衙门,一定少不了衙役和班房。当时的班房不在衙署内,而是建在大门之外。从宣统年间的长春地图上看,衙署南面有两排东西向的建筑,或许就是班房。当时的长春府有皂壮快捕四班,到了清末,仅皂役和快班就达100人,他们随时听候差遣,拘提传带各种人犯,或者送达告示告谕,也承担着保卫府署治安的任务。此外还有书役25人、招役40人,都在班房办公。班房内还关押着因案差传而来的原告、被告和证人。张凤台任长春知府时,曾“查阅各班,见房内秽气太重,人犯太杂”,而且各案人犯的情节轻重不等,有的应押在班房内,有的不应关在此处,“钱财账目更不能与盗贼同居”,于是张凤台就在府署头门内东厢房设代质所,屋宇较班房洁净,情节较轻者便在此留押候讯,这一举动被长春绅商人等视为体恤子民的义举。此后,长春设立审判厅,犯人的传带关押权改归审判厅,该厅在衙署内自行修建了待质所,“无论民事、刑事、不分上等社会及下等者,皆拘留于内”,此后又专设民事羁绊、刑事羁绊两所。至此,原有的四班衙役和班房完全失去作用。衙役在宣统二年七月被何厚琦全部裁撤,改为差遣队。至于班房,许元震在任时为了推广蒙养学堂,建议将班房稍加改筑,设立一所蒙养小学,府署照壁前的空地则作为这所学校的操场。这所小学后来确实建立起来了。
宣统元年,因为形势变化的需要,许元震将六房裁撤后,设立了民治、总务两科,给府署中间院落的布局带来了第一次重大变化,大堂前的东西厢房成了总务科、民治科的办公地点。此前衙署内就增设了统计处,后来财务处等机构也在此办公,在建筑分配上又有所改变。到1913年时,衙署内的中间院落已有回事处、书记室、财务处、总务科、承启科等诸多科室,而东西两院的格式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知府章绍洙筹建长春审判检察两厅带来了一次大变化,西院“原有空房数间,鸠工建为审判厅一座”。起初,长春地方审判厅推事长由知府兼任,审判厅的大门自然建在“府署门内”。到了宣统元年初,审判厅已有专职的推事长,于是审判厅大门也“改修于府署之西”,办案人员不再从府署院内经过了。审判厅设立后,招聘了数十名司法巡警,负责看押、传带人犯,按理来说对府署也能起到保护作用。但这些巡警良莠不齐,经常作案,甚至有一天晚上,有3人各持手枪翻墙进入府署抢劫,虽然全部被擒拿,但也让知府着实受到惊吓。
地方审判厅建立后,司法已经独立,知府失去了审判断案权,其职能大为弱化,当时的人们非常不习惯,府署前仍然经常聚有大批喊冤者,甚至头天晚上就有人来此排队等候,以便递交呈词。孟宪彝任知府时“关心民疠,常出署调查各事宜”,有一天早晨他刚走出大门,就看到门前喊冤的民众拥挤异常,“遂挥手招示审判厅收发呈词”,并告诉大家,以后无论刑事、民事案件“皆归厅断,不归府署裁判”,“所有投呈者莫不相向而哭”。当然,府署前平时也有聚众上访者,比如清末时就多次有湖北难民等从哈尔滨回乡路过长春时走投无路,就扶老携幼,“齐至府署乞怜”,请求发给回家路费。对此,许元震、孟宪彝等人一般都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当然,也有长春府民人集体上访的情况。德颐第一次在长春府任职时,三井洋行代“满铁”窃购头道沟土地,德颐拿获多名私自将土地卖给日方的民人,结果“该地民人大惊,老幼相扶而赴府署,禀请德太守将卖地民人赶速放行”,而日本领事馆也施以外交压力,德颐无奈,只好放人了事,由此造成了后来长春商埠地选址的大改变。
三、长春府署中的陈年旧事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从长春升府到清朝结束的22年间,共有18任知府在这里发号施令,治理长春。新知府到任时,一般是从当时的省城吉林过来,前任知府都会到南门外迎接他进城。进城后,新任知府也不会立即进驻府署,而是住进一家上等客栈。比如,张凤台到长春接替德颐时,就住在人和栈。两人选定吉日进行交接,德颐在当天“将衙署腾空”,张凤台即“迁移进署,接篆视事”。许元震到任长春,则是从双城府直接坐火车来到长春,暂住西四道街的恒兴客栈;何厚琦接替许元震时,住的是“西三道街三井院内”,可是前任许元震没有及时启程离开,何厚琦无法搬进署内,只好天天从客栈前往衙署处理公务。当然,也有的接任者并不住在府署内,比如1912年年底,德颐再次回长春任职时,就以前任何厚琦的女儿死于府署为由拒绝住进府署内。
长春府知府接篆入署时,按照惯例有多道程序,比如署内要点放号炮,拿到印信后还要拜印,祭拜天地,然后接见士绅商民代表,发布告示,对外榜示自己的到任。此外,还要择日对署内人员“点卯一次”,也就是对各科房书役、四班衙役等进行点名。以张凤台为例,他是在到任半个月之后才进行这项活动的。媒体记载,他在“十二钟坐堂按册递点”“应点之人毕至”,张凤台当堂面谕众人,发布了自己的机构改革演说:大意是说,现值维新之际,将对衙中书役进行裁撤,但没有议妥办法,故稍缓一段时间,府内“小书太多,白役太盛,必得先事谅为汰减”。许元震早就“简放长春实缺”,他到长春是回归本任,受到人们的欢迎,仪式更加隆重,“鼓乐齐鸣,观者如堵”。许元震拿到印信后,在署内设置香案,叩谢天恩,还在厅事前向来宾发表演说,内容主要涉及当时推行的国家立宪、自治等,听众纷纷点头赞许。演说结束后,许元震才“对众鞠躬而退”。当天下午,他又前往“谒各国驻长领事,暨各衙署局所任事员弁,盖系循例之应酬云。”上任第一天可谓十分忙碌。
作为地方主官的衙署,长春府署除供知府处理公务和居住外,还会举办各种重要的政务活动。比如光绪在位期间,每年六月二十六日是皇帝的“万寿圣节”,长春府在头一天就要张灯结彩,以示庆贺。再如,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是长春自开商埠的日子,这天下午,长春商埠公司总办宋春鳌和公司会办、长春府知府宋春霆兄弟 “设宴于府署内,邀请日俄文武两员及商绅,行开埠仪式”。除了这种重大场合,知府平时的应酬也很多,吉林城省(今吉林市)、哈尔滨或奉天(今沈阳)的要员路过长春时,都要在署内进行宴请。对于有功于长春府的士绅,知府也会在署内宴请他们。宣统元年时,长春府松花江流域发生水灾,士绅毕维垣、孙际昌、叶复初等作为放赈委员,随同许元震前往四乡慰问,发放赈款。回到长春后,许元震把他们三人请到署内“盛馔相待,盖以酬其随同放赈之劳”。在当时来说,这是对士绅的一种肯定,对士绅来说也是一种殊荣。
审判厅成立以前,审断案件是当时地方官的一项重要职能。史志记载,清代长春民众不是每天都可以呈讼,长春府设定了“三八告期”,也就是每月逢三、逢八的日期才可以呈讼,状纸要由府署代役书写并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是清代衙署的陋规之一。仅此一项,就养活了长春府的几十名代役,可见当时兴讼之盛,也可见平民负担之重。写好的状纸要交给稿案(管理收发公文的小吏)转给知府,而稿案也常有勒索的情况。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时任知府张凤台开始推行机构改革,将“前后稿案裁去”“以免乡民受累”,并在府署外公示“阖郡绅民人等”,声明从本月廿八日他将亲临收阅状纸,并规定“下午一点钟坐堂接词,收毕退堂”。张凤台还发布告示说,凡是因案被传带到府署的人员,如果3日内未被提审,即使书役从中阻拦,也一定要鸣冤举报。由此可以看出张凤台的作风非常务实、亲民,深得当时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的重视。
知府受理案件后,会签发差票,派出壮、快等班的衙役,传带涉案人等。这些人到案后,有钱财者就自己找到商号取保候审,没有钱财者就会被押入府署前的班房。正如前文所述,关押不分罪责大小,普通的欠债者可能会与江洋大盗关在一起。而书役“每于一案传齐必先需索差费,俟费讲妥方为传到,否则任意压搁不予送审”。涉案的平民常常在班房内受到压榨和虐待。在涉案人员到齐后,知府开始升堂审案。书役会提交一份堂单,上面写有案件名称,原告、被告和邻佐证人的名字、籍贯、地址等信息。堂单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份点名单,每次开堂,知府都会在堂单上用朱笔写下判语,比如要求原告呈交更多证据等等,结案时还会在上面写下最终判词。长春府的案件极多,平时积压二三百件是常态,涉案人员就要住店等候,负担极大。因此审案速度和质量也成为判断知府能力的一个标准,《吉林通志》就赞扬杨同桂在访贫问苦回城后还要升堂审案,是非曲直,下笔立就。但是审判厅成立后,这项工作就与知府无关了。
当然,府署也不全是知府的地盘,书吏和衙役们也有自己的活动空间。每逢端午节,整个衙署放假一天。这天,吏役们会杀猪宰羊,喝酒庆祝。而一年中最热闹的还要数二月初一开始的祭祀衙神活动,这一天要在府署照壁前搭台演戏,连演5天。此时虽然天气还很寒冷,但是却不能阻止人们的看戏热情,“男女观者甚众”,以至于需要巡警局及常备军在场弹压,以免观众滋生事端。
信息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为长春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科研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