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司法拍卖暂停!

2020-02-27   朔城区法院

2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疫情案情两不误”工作要求,对一起涉财产处置执行案件作出了暂停司法拍卖的决定。

优先购买权人:

“这次拍卖能不能暂缓?”

据承办法官陈利梅介绍,这是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依照判决,被告王某应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55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王某名下除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套位于东城区豆瓣胡同的房产,是王某与其五位舅舅、姨母按份共有。王某名下的房屋份额,将被司法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中,共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确定了拍卖日期后,通知了五名共有权人,告知其相关权利。当时正值春节前夕,王某的舅舅崔某某代表五位共有权人表示,节后会集体来法院申报登记优先购买权。

然而,新冠疫情的来袭打乱了原有的安排。春节过后,崔某某等人表示,他们都是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岁数最小的也62岁了,有的儿女不在身边,又分居北京不同城区,在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他们来法院确有困难。为减少现场接触,同时不耽误拍卖进度,法官在线接收了崔某某等人的优先购买申请书和身份信息,依照程序录入网拍系统。

2月17日,距离拍卖竞价只有两天时间了,法院再次接到崔某某的电话。崔某某很焦急,告诉法官自己等五人不能在网上交纳保证金参加拍卖。原来,他们之前从没有办理过银行卡,而参与淘宝拍卖,需要注册支付宝、绑定银行卡、预付保证金。现在银行不开门营业,崔某某等人无法办卡。“法官,这次拍卖能不能先暂缓,等疫情结束了再进行呢?”

执行法官:

“各方权益都要维护!”

承办法官陈利梅马上组织合议庭成员讨论。

“特殊时期,要依法推进财产处置,也要维护涉案各方的合法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和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应损害。”

“对优先购买权人来说,他们购买房产份额的愿望非常强烈,暂缓拍卖,是当前唯一可行的方法。”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虽然不能尽快实现债权确实是一种损失,但客观情况是,受疫情影响,大众对拍卖的关注度比平时低,法院也不能像平时一样组织竞买人实地看房。所以,流拍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除了优先购买权人外,无人申报竞拍。如果无人竞拍会导致房屋一拍流拍,二拍要在拍卖价的基础上降价20%起拍。所以,暂缓拍卖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有利。”

“而且,涉案房屋是被执行人和其五个亲属按份共有产权,现在被执行人名下六分之一的份额处于法院查封状态。按份共有的房产拍卖,除了共有权人以外,其他人一般不愿意购买一定比例的份额,这也增加了流拍的风险。”

“房产如果流拍,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以物抵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只能取得部分房产份额,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产权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所以,等疫情过去后再拍卖,对申请人是有利的。”

“对,各方合法权益,我们都要维护好!”鉴于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立即与当事人沟通联系。

当事人:

“我同意,法官考虑得周到!”

申请执行人李某,是一位有两个孩子的母亲,二孩耳聋,希望尽快执行回案款给孩子治疗。在法官的详细说明和利弊分析后,她很快同意了暂停拍卖。“法官考虑得很周到!我相信法律,一直都在为我主持公道!”她说。

被执行人王某的工作不好做。

“我不同意暂停拍卖!这房子他们能买就买,买不了我乐意卖给别人!”原来,在分家析产时,他与崔某某等人产生过矛盾。但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劝导,他最终还是同意了。

至此,在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了暂停本次拍卖的决定。崔某某等五位老人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目前,该案件的执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产处置工作的通知》,我院执行局迅速行动起来,对于涉及财产处置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力争在办案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东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晶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