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检察长被开除党籍 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便利 侵吞集体公司财产

2019-09-30     南大港普法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经查,孙太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政府奖励资金分配,干预和插手村集体事务,造成不良影响;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违规领取国家危房补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升学、找工作、批煤炭、推广演出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侵吞集体和公司财产。

孙太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太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太林简历

孙太林,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西省阳城县人,专科学历,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73年10月至1977年9月,阳城县河北镇孤堆底村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插队);

1977年10月至1979年10月,阳城县物资局办公室干事;

1979年10月至1988年3月,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

1989年5月至1992年9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

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任阳城县演礼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8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

2016年1月退休。

(晋城市纪委监委)

广州通报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7 16:0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记焕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7年1月,冯记焕在担任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春节、中秋节活动经费名义和虚增村卫生清洁费、村部分工程建设工程量等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套取279.85万元并将184.6万元私分,其中冯记焕个人分得21.8万元。2019年6月,冯记焕因上述问题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原自来水收费员李桂生挪用自来水费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李桂生在担任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自来水收费员期间,利用负责自来水收费的工作便利,私自截留村民上缴的自来水费264.36万元,用于个人清偿债务、购买彩票、生活消费等。案发后李桂生家属退还自来水费264.36万元。2019年7月,李桂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党支部委员、村治保会主任李宜非法占用土地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党支部委员李宜在其本人已申请农村自建房,且明知其胞兄李某有农村自建房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农村住宅“一户一宅”规定,以李某名义提出报建申请并获批准后,在慈岭村竹园社竹元路建设一栋占地面积110.70平方米的农村自建房。2019年6月,李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法建设的农村自建房被清拆。

  4.海珠区劬劳中学校医陈琳琳违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陈琳琳在担任海珠区劬劳中学校医期间,利用负责代收该校学生医保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2017年所收的学生医保费141263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益1123.36元。2017年12月理财到期后,陈琳琳将挪用的医保费存回学校账户。2019年6月,陈琳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天河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原一级警员奚灿林伙同他人受贿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奚灿林在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智慧城管委会辖区内交通、城管、安监、维稳等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人员余某某以“协调费”为名收受辖区内污水治理工程某施工单位负责人古某某贿赂8万元。其中,奚灿林分得2万元。2019年6月,奚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三科副主任医师冯永辉、副主任中医师谢春亮违规收受供应商回扣问题。2017年至2018年,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三科副主任医师冯永辉、副主任中医师谢春亮,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吴某某赠送回扣,其中冯永辉、谢春亮分别收受1.6万元。2019年6月,冯永辉、谢春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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