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民生大事
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是涉及近300万市民利益的大事
近日,眉山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了
修订版的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在介绍医保变化前
我们先了解下
眉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为266.75万人,其中,一档参保人数234.74万人,占88%;二档参保人数32.01万人,占12%。
庞大的数据
证实了医保对眉山市民的重要性
此次医保改动
又有哪些变化
是否提升了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近日,《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升全市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出台的一个新举措。
修订版的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在哪些方面有什么变化呢?
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以下4点
明确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参保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中途不断缴,最高可多报销10个百分点。
当前一些居民视自身健康状况选择性参保越来越严重。因为城乡居民参保及待遇享受是“一年管一年”,对既往未交或断缴不追溯责任。一些青壮年居民认为自己身体好,最多只是伤风感冒,住院和大病机率不高,便抱侥幸心理不参保,此类人群全市还有5-10万人。新办法拟规定,凡连续参保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中途不断缴,最高可多报销10个百分点。
明确未经合规程序报销比例
擅自到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减少20个百分点;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取消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规定。
实行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群众垫资压力和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就医报销的便民利民举措。国家、省均无对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患者降低报销比例的相关政策规定。鉴于国家、省推动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新导向,本着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原则,对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取消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的相关规定。
下调不合格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未经等级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规定。
当前未经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大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建医疗机构(新建医院一般先核定级,等级创建需要一定周期),且医保报销比例是按医院级别进行设置,与等级评审关联不大。现行未经等级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规定,不利于推动分级诊疗改革、把患者留在基层的医改制度设计,不利于促进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与医保报销比例是按医院级别设置的政策相冲突。
新办法规定,取消对参保人员在未经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或等级评审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的相关规定。
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原管理办法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为响应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0%政策要求,切实增强医保保大病的功能,修订版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总体报销比例不低于60%。
除了以上四点变化以外
近期,市医疗保障局
还对全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做了调整
将两档缴费整合为一档缴费
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整合标准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执行两档
2019年缴费标准为220元、280元。
2020年,考虑国家补贴每年上涨和居民承受能力因素,拟定全市城乡居民统一征收260元。
今后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视财政补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保待遇、医保基金收支状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多年来,达州等9个市(州)执行一个档次,运行良好。
报销比例
两档缴费合并为一档后,报销比例采用二档(原高档)报销比例,分别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比第一档提高了5个百分点。
以上就是最新医保改动
你都知晓了吗?
感谢您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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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阅读本文
来源:市医保局、微眉山
编辑:陶然 | 审核: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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