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将犯罪现场藏在养猪场里就不会被发现,竟然在废弃猪圈内制起了假烟,最后仍被逮个正着。近日,陈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
黄某的养猪场因经营不善倒闭,正愁闲置的养猪场无处出租时,邻居陈某介绍张某(另案处理)将该养猪场租下,作为假烟厂!对养猪场进行了简单的改造之后,张某拉陈某一起入伙生产伪劣卷烟,并将生产好的卷烟运出销售。“好景”不长,养猪场里经常冒出呛鼻的黑烟,半夜里机器声吵得周围的居民难以入眠,假烟厂被人举报。收到举报之后,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陈某的假烟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于生卷烟的卷烟机、接咀机、成品卷烟、烟丝等物品。经鉴别检验,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查获的烟丝未发现霉变。经确认,已经生产的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将近两百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等人(另案处理)生产伪劣烟草制品,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生产的伪劣烟草制品价值共计1866370.56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