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车库的保时捷,竟然有人在车头、车门上贴封条。遵义市桐梓县一名妇女一气之下将其撕掉。不过,她也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因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她被法院处以5000元罚款。
今年3月28日,桐梓法院受理了申请人赵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额为10万元,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李某配合执行,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执行局处理案件。
法官查询获知,李某名下有一辆保时捷轿车,但不知其下落。7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获知:法院苦苦查找的这辆保时捷,正停放于县城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执行干警立即奔赴现场,在车辆上张贴封条及查封裁定书,并上锁扣押车辆。
半个小时过去,李某仍未露面。当晚22时,执行干警去现场核查时,发现保时捷车上的封条竟然已被撕毁。
7月22日,李某带着妻子陈某来到法院。陈某承认,是自己撕掉了车上的封条,但因自己不懂法,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出具了悔过书。
考虑到陈某系案外人,又认错悔错且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罚,法院决定对其撕毁封条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陈某已于7月24日缴清了罚款。
法官释法:法院查封的财产承载了法律效力,封条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等查封公告的,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懂法律也不能免于处罚。
(来源:桐梓法院)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 编辑:石婷 | 审校:冷兵 | 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