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非法外教!东营2家教育机构被警方抓获

2019-07-23   河口大众网

对非法“外教”坚决说“NO”!

我国对外教管理有严格的制度,按照现行法律,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相关类别居留证件,作为其从业资格的凭证,否则即为“非法就业”。近日,利津县公安局连续依法查处2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

利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工作中掌握线索,辖区的两个培训机构疑似有外籍人员非法就业。民警连日蹲守,摸清了两名外籍人员的具体违法事实,并将正在授课的两名外教现场抓获。

经查:一名坦桑尼亚籍女子持学习签证入境后到利津县盐窝镇某培训学校教授英语,一名韩国籍男子持旅游签证入境后至利津县城区某体育道馆教授跆拳道,两人均未办理居留许可,且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构成非法就业;聘用单位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决定给予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出境,给予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培训机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法外教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无犯罪记录;

三、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五、原则上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

六、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七、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以上条件综合整理自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非法就业的“”黑外教”一经查实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人员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同时规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一个机构如找到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想要聘请其成为“外教”,需要到当地科学技术厅(或局)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手续不齐或私用其他机构的“外教”,均属于非法聘用外国人,一经查实也将面临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还规定: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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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河小众

来源丨利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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