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乱贴乱画、堆放垃圾、
随意排放废水污水等
破坏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行为
将要受到处罚!
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草案)》,对道路施工作业要求和个人行为等作出了规定,将对单位和个人破坏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该管理办法提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
城市道路清洁,
不得抛洒、堆放垃圾
或者排放废水和污水,
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拉挂,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罚款。
(图片来源网络)
该管理办法同时提出,
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采用智能化手段
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进行监督管理。
鉴于以往施工作业单位施工完毕后不清理遗留垃圾、不采取环保和安全措施等情况,《管理办法(草案)》也提出相应规定。
在城市道路上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等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保持路面干净。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就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则。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我市尚未达到全面城市化阶段,农村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难以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统一实施,该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工作。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破坏环境不可取!
记得提醒身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