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应该找谁协商

2019-08-06   山西新闻交通频道

2018年12月份,王某驾驶三轮汽车搭载赵某,随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赵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与赵某儿子签订协议并赔偿21万元,赵某儿子出具谅解书。但赵某大女儿就赔偿问题提出异议,对王某的行为不予谅解,要求对王某判处实刑。后法院另行主持调解,双方重新就事故处理达成协议,赵某近亲属对王某均表示谅解。

法官点评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协商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交通肇事案件中,如被害人死亡,应与谁协商处理?

交通肇事案件中,如遇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赔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相关近亲属情况应当以被害人所在村委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本案中赵某的近亲属有父母、配偶、一子二女。本案之所以赵某大女儿提出异议,就是因为王某一开始不清楚需要和哪些人协商。

2.如果近亲属中有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如何处理?

遇到该种情形,未到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他人到场处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并明确授权委托权限。(授权委托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一般代理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以下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撤回上诉)

3.达成协议,应当怎么签署?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应当由所有有权提出主张的人在协议上签名捺印,避免将来可能因认识不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其他纠纷。

(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