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明全区防疫防控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对举报问题将视调查情况及情节后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到位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7、组织或参加不合时宜的聚会、聚餐活动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临渭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3-2079035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纪律检察委员会
渭南市临渭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