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唐河:一起拖了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句号

2020-03-23   南阳政法

“疫情期间,检察官还不忘我们的案件,让我们顺利拿到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唐河县检察院门口,杜某某两眼含着泪花,表示感谢并将一面写着“民事监督见质效,司法救助见温度”的锦旗,恭恭敬敬地送到检察官手里。

2016年8月27日,唐河县少拜寺镇张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少双线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车相向行驶的杜某某相撞,致使杜某某车辆损坏,电动车乘坐人杜某某之女王小花受伤。王小花受伤后,先后花去医疗费11万元。经鉴定,王小花达到肢体九级伤残标准,而张某仅在王小花前期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1.2万元,以后不再支付费用。

2019年4月12日,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王小花各项费用2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远赴海南打工。

由于执行一直不到位,2020年1月8日,王小花到唐河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称被执行人有大量财产可供执行,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唐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杨黎明、吴阳迅速调阅查询有关案件卷宗,并询问了有关当事人,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符合受理条件,遂于1月10日依法受理该案。

该院受理此案后,对全部案情和张某是否具有执行能力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王小花系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造成左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血管、肌肉肌腱损伤,先后辗转南阳、深圳等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1万元,张某仅仅支付了1.2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拒不执行。

针对王小花系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因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父亲又是三级精神残疾人,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拮据,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唐河县检察院先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某长年在海南省三亚市从事装修工作,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和银行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每月收支金额较大,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检察官认为,法院在执行本案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1月17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唐河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书方式对法院进行监督,建议法院依法将已经冻结的张某支付宝账户财产及时执行给被害人,依法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该院还向公安机关移交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目前,唐河县公安局已受理该案件并立案。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法院沟通,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检察官将检察建议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渠道与张某取得联系后,耐心向张某进行普法宣传,督促他尽快履行赔付义务,阐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由于检察官不懈努力,加上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张某终于一次性赔偿王小花19.78万元,为这一拖延了四年的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