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贷款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13日以后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需补充办理代收代缴授权手续,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0月31日之前到原办理贷款营业网点的银行柜台办理。请积极配合,以免对您的还款扣划造成影响。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望相互转告,尽快办理。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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