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杨成林
可以说,组建内蒙古银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杨成林是临危受命。1999年11月当拿到批复书时,杨曾激动得泪流满面。“在他看来,内蒙古银行就像是他的孩子。”也正是因为将内蒙古银行看成了“自家”孩子,当作自家的“领地”,在内蒙古银行的发展过程中,杨成林迷失了方向。
信贷“走后门”大肆收受索要贿款
在内蒙古银行办理贷款,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些制度,在位高权重的杨成林面前却形同虚设,起不到一点作用。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杨成林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内蒙古海勒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包头市诺宝投资公司等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某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先后获取贷款人民币4.2亿元和信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并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56万多元。其中杨成林还和特定关系人张婷共同受贿人民币200万元的股份。
同时,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杨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董事长李某的请托,为其集团及下属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累计获得贷款人民币31亿多元和回购抵贷资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杨成林两次向李某索取贿赂人民币2400万元。
公诉人指出,通过为企业审批贷款而从中收取“好处费”,对于杨成林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杨前后16次接受20多家企业负责人的请托,在审批贷款中提供方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也单独或伙同其子杨海、情妇张婷以直接、间接、参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多元。杨收取(索要)贿款金额之大,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不仅如此,杨成林还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等。
而这部分钱,多被杨成林、杨海、张婷用于购买和装修他们在美国、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铺等。庭审中面对法官的提问,杨成林表情淡定,他表示对犯罪事实没有太多异议,只是在个别犯罪事实中,他认为这其中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及投资关系,并非受贿。
挪用公款共2.92亿
案情显示,2006年9月,杨成林、杨海等人在筹备成立宝泉典当公司时商定:杨成林利用担任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曹某经营的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发放贷款,将贷款作为宝泉典当公司的经营资金用于转贷盈利。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间,杨成林父子安排曹某将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获得的5笔共计人民币1.95亿元贷款中的1.57亿元以借款名义支付给宝泉典当公司,宝泉典当公司用于转贷盈利。
2009年8月,因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使用虚假的汽车合格证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问题被审计机关发现后,杨成林、杨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偿还贷款。但因为曹某无力偿还,杨成林便先后为其联系了多家公司为曹某借钱,帮助他偿还贷款。
到2010年11月初,曹某仍没有还清这些公司的债务,于是杨成林找到了北京宝辰豪雅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韩某。韩某在与杨成林沟通后,以其经营的两家公司的名义,从内蒙古银行贷款1亿元,帮助曹某还清欠款。直到2011年2月,曹某才将这部分欠款还清。
起诉书还提到,2010年9月,杨成林为了帮助张某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曾与办理贷款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刘某协商,从其贷款金额中借用一部分用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随后,杨成林安排时任内蒙古银行行长姚永平与刘某签订了内蒙古银行向其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虚假合同,在虚构了内蒙古银行已于2009年10月16日向该公司购买了营业用房等事实后,杨成林便用“借”来的3500万元帮助张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虽然杨成林对犯罪过程表示没有异议,但对于起诉中提到的他伙同杨海等人挪用公款的定性却有不同意见。杨当庭称:“对于挪用公款我一直心存疑虑,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哪部分属于公款?银行的资金一部分是用于运营的,一部分是用于营业的。所以,公款的定义是模糊的。另外,从整个情况来看,我不认为是挪用。就算是挪用我也没有把钱挪出来作为个人盈利。这都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作为一个资深金融人,杨成林的观点纯属自欺欺人,甚至有些荒唐,无非是为自己挪用公款行为开脱罪责而已。
个人贪欲带动家人腐败
案情表明,杨成林的儿子杨海、情妇张婷,都曾利用杨成林的关系,或通过杨成林受贿,除了购买大量房产,非法获取股权也成为受贿方式之一。杨成林担任董事长后,一年中年薪及各项合法收入也不过百万元。杨海、张婷等明知这些财物来路不明,却仍用得“心安理得”,这与杨成林的纵容不无关系。在接受员工送来的金条等礼物时,自称法律意识淡薄的杨成林,将他们当成了对“父母”的“心意”,一副贪婪嘴脸暴露无遗。
2011年12月底,杨成林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在内蒙古银行职工的陪同下,与其子杨海儿媳及孙女等人一起赴美国旅游。其间,杨成林在旧金山市渔人码头一家工艺品店,选中一尊铜马雕塑和四件猛犸象牙制品,共计51万美元。杨成林让杨海筹钱付款,杨海通过朋友借款100万美元,支付了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的款项。
回国后,杨成林指使内蒙古银行时任副行长延城从内蒙古银行报销;杨又安排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老总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多申请人民币600万元。经延城批准,这部分钱顺利报销后转入了杨海及其妻子的名下。另外,在回国前,杨成林指示随行工作人员将其一行人在美国旅游期间的费用从内蒙古银行报销;回国后,其工作人员按杨授意,通过购买虚假发票,以会议费名义从内蒙古银行报销费用人民币53.9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杨表示没有异议。
涉案6亿被判死缓
杨成林是在离任审计时被查出问题,后直接移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15年7月杨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批准逮捕,随即内蒙古银行高管出现巨大震荡,已有三名高管被采取司法措施。继杨成林之后三个月,同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接替杨成林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姚永平,也被立案调查(一审被判刑18年);该行副行长延城也因涉嫌受贿在2016年2月被逮捕侦查。
当地政法部门对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审理高度重视,庭审当天,公检法联合派出上百警力维持庭内庭外秩序。内蒙古包头市中院大门口人头攒动,法警拉起警戒线,戒备森严。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涉案金额超6亿元。杨成林的儿子杨海、情妇张婷同堂受审。在最后陈述中,杨成林声音低沉说:“我愧对自己的父母和曾经以我为骄傲的父老乡亲。我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子,我唯一的儿子完全是因为我而受到牵连,可以想象杨海的心中是多么痛苦,他今后的路该有多艰难。”满头白发面容憔悴的杨成林仰天长叹,泣不成声。可这声悲叹实在是来得太迟了!
由于杨成林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社会各界关注度极高,经过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的补充侦查,2018年12月21日,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包头市中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供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所犯罪行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同案人杨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案人张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杨成林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内蒙古高院于2019年4月经审理,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成林等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