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打诈骗、反盗窃、抓网逃、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一批犯罪嫌疑人先后归案,更好地推进了“平安弋阳·和谐弋阳”建设进程,9月1日,周日,刑警大队通过循线追踪和巡特警大队的巡逻防控,相继抓获2名网上逃犯。
赶赴贵溪,抓获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网上逃犯
今年3月份,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圭峰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多警种部门警力,捣毁一藏身在弋阳、贵溪两地交界处的卖淫嫖娼窝点。经查,女子何某(42岁,弋江镇人)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其被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
9月1日上午,刑警大队信息研判发现,何某在贵溪市出现活动迹象,民警立即驱车赶到贵溪,经细致搜寻将何某抓捕归案。
德兴网逃流窜弋阳,撞入巡逻防控网
9月1日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和天网监控中心进行立体化治安防控时,发现在德兴涉嫌盗窃罪的网上逃犯吴某锋流窜到弋阳。巡特警巡逻一中队立即赶到其活动区域,并在汇金广场附近将吴某锋抓获。
经查,今年2月份,德兴市银城街道一烟酒店发生被盗,吴某锋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
目前,吴某锋(男,34岁,德兴市人)已经移交德兴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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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全文如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来源:上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