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2、 新疆煤矿安监局全面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此次大检查持续到4月底,将对全区所有已复工复产的井工煤矿逐矿检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对全省(河南省,下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采深超千米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冲击地压煤矿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二、开展对象
全省9处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5处采深超千米煤与瓦斯突出煤矿、3处冲击地压煤矿(以下简称“三类”煤矿,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整治内容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豫工信煤联〔2019〕229号)明确的22项内容及以下要求:
(一)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
(二)采深超千米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三)冲击地压煤矿。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所属“三类”煤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形成“两清单、一报告”,报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辖区煤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检查内容上再深入,在执法力度上再加大,在解决问题上再聚焦,切实推动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将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执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淘汰退出、智能化建设和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地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肃查处并曝光公示,并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要求,倒查企业“关键少数”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各煤炭企业“三类”煤矿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市、各煤炭企业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三类”煤矿名单
一、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9处)
1.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龙门煤矿
2.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
3.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
4.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
5.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九里矿
6.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
7.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一井
8.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煤矿
9.河南宏基煤业有限公司炭煤井
二、采深超千米煤与瓦斯突出煤矿(5处)
10.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1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1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1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1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三、冲击地压煤矿(3处)
15.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
16.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7.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