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批次“春江”牌卤味鸭掌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方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被罚2000元,生产方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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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超标,春江食品被罚1.1万元
2021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7号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商标为“春江”的卤味鸭掌(规格:30g/袋,生产日期:2020-09-0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1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春江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春江食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后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8.4元;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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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销售方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配合春江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人乐给予没收2袋卤味鸭掌(规格型号:3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08),没收违法所得116.8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11月发布的2020年第150期食品抽检信息中,标称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鸭掌”不合格。该批次“泡椒鸭掌”(生产日期/批号:2020-5-13、规格:100克/袋、商标:春江),不合格项目同样是菌落总数。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因食品违法行为,此前已被处罚
5月21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致电春江食品,就该公司不合格鸭掌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及目前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问题进行采访,对方表示不回应此事。
春江食品官网显示,该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富丰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先后荣获“中国名牌农产品”“广西优质农产品”和“广西著名商标”等荣誉。该公司生产泡椒鸭掌、泡椒鸭翅、泡椒凤爪、香辣鸭翅、去骨泡椒鸭掌等产品。
官网还介绍到,该公司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美味”的食品为目标,严格控制生产中的各个环节,抓好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各方面的要求,确保产品品质。然而,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020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2018年4月,该公司被检查出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共14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
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3月,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点行业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中,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榜上有名,主要问题为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中含有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