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律师能起到的作用

2019-08-14   南通法律通

引言

如果你的亲友被抓,如何选择律师呢?这看起来简单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却并不好处理。并非是所有的法律从业者都能成为辩护律师,也并非是律师就能很好的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面对琳琅满目的法律服务市场,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呢?

刑事案件为什么需要刑事辩护律师?

很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都会问一个问题,刑事案件为什么要请律师?或者说,请律师有用吗?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提供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搜集有关证据材料,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鉴于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处于羁押状态,一般都是近亲属代为聘请辩护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律师可随时以辩护人身份会见被羁押的人员。因为刑事案件的保密性和刑事辩护的专业性,非律师身份的其他人员一般不能作为辩护人。因而切记在咨询专业律师之前,不能盲目听信一些号称有关系有门路的人向你炫耀所谓的“关系和门路”,这样往往会受骗上当,后悔莫及。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根据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那么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下面我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谈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办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检察机关办理以外的案件,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主要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前面介绍了侦查阶段的案件到底怎么管辖及分配的。在侦查阶段,律师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律师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一个重要的工作之一,充分准备之后立刻安排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具体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当时所起的作用。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表明来意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打骂或威胁诱惑等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了解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抓获,是否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形;法律文书是否宣读或送达;对公安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事宜转告。会见可以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了解案件情况,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在符合法定情形之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是否批准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将案卷材料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若律师决定不构成逮捕条件,可以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并阐明理由。律师跟进案件进度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办案人员的办案方向和期限。另外若客观事实存在,律师可以依法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会将已决定逮捕的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案件收发管理科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分配给具体公诉科的检察官,律师准备好委托手续和相关公函,前往检察院了解复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诉的主办检察官及助理和联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具体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可以预约申请阅卷,若可以申请阅卷则依法申请,等待检察官通知后前往检察院案管科阅卷,阅完卷宗后,律师开始对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和文书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细致研究,制定辩护策略。通过查阅分析了全卷后结合自身平时办案经验,草拟书面的法律意见,送达检察官,随后与检察官保持案件进程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申请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

这是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的重要环节,开庭前,通过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律师可以制定明确的诉讼方向,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那么选定无罪辩护,律师将会根据案件整体情况分析证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结合其他各类案件各类特色的证据类型,来判断证据之间诸多的矛盾之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那么如果选定罪轻辩护,律师将会根据侦查机关的证据漏洞寻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辩解,寻找在量刑上享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量刑点。开庭时,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充分将刑法理论和办案实践相结合,击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观点和有罪证据,赢得法官对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可,获得无罪和减轻量刑的刑事判决。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正义不仅要实现,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即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因此在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监督公检法机关办案就特别有必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最后,我们要比较刑事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辩护。在司法实践当中,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因为相比其他辩护人,律师最有能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律师是职业法律服务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辩护业务。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律师较其他辩护人更多的权利,这就使律师更方便地 行使辩护权,能更好的完成辩护任务。除此之外,律师能更加理智地进行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这事关自己的命运,情绪自然难以稳定,自行辩护似乎只是一纸空谈。而对于其监护人、亲友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情绪波动较大,自然也是不能很好得进行辩护,即使其监护人和亲友当中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在现实当中也很少让他们来辩护,这和医生通常不给自己亲友动手术的道理是一样的。这样一比较,律师显然比其他辩护人能胜任辩护人这一角色,所以他们存在的也就很有必要性。

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律师的辩护权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辩护人的权利,以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更为充分地刑事辩护职能。

1、刑事辩护中律师介入时间上的提前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才参加刑事诉讼,才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工作。1996年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进一步完善了委托辩护律师的程序。由此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改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

2、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保障

保障了律师的权利,主要是保障了律师能够参与案件的程度,保障律师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仅仅是提供法律帮助,权利十分有限,会见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和陪同,而且一般而言侦查阶段只允许会见一次,没有调查权,没有反应和提交辩护意见的权利。而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取保申请权及申诉、控告权等权利。

律师结语

犯罪之后,一定要及时请律师,不仅因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比一般辩护人享有更多权利,而且请律师介入刑事活动中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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