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3月24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介绍,《若干措施》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提供融资支持、加大服务力度等6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对于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免征期内应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退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介绍,预计全省免征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约1.8亿元。
《若干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据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介绍,“符合条件”主要是符合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目前,安徽省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带动就业人口近千万,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韩永生说,受此次疫情影响,安徽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当前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意义重大。(文/张从俊 图/刘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