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过被公司强制发朋友圈的经历吗?
最近有一个案例上了网络热搜
广州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他们被公司强制要求——
“工作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至少发三条,私人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要求至少发一篇,每周二例会检查。”
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隐私。
员工:私人微信朋友圈
至少每天转发一篇与公司相关内容
根据该名爆料员工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
员工工作号微信需要每天至少发三条朋友圈,内容为产品、招生、干货、个人生活等。
私人号微信朋友圈至少每天转发一篇与该公司相关内容。
如果当天忘记未发,第二天可以补齐,但不能累计到第三天。
每周日检查数量,缺一次,乐捐10元,作为团建活动经费。
该公司一位营销人员向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并表示系公司内部文件。针对文件内容提及的强制发朋友圈到工作和私人微信号中,他表示只要求营销系统的人做,对非营销系统不强求。
公司: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
对此,该公司创始人宗毅回应称
由于现在都是自媒体时代,如果没有表达能力,未来是不符合时代要求。让员工转发到朋友圈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
对于朋友圈的内容,并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希望他们“善于表达”。
也没有对员工朋友圈进行考核,原因是“每个人能力太(参)差,考核有难度。”
专家:员工可以拒绝
若因此被辞退,公司属于违法
《检察日报》评论文章称,该公司通过强制手段将员工的私人朋友圈“据为己有”,恐怕多有不妥。
强制员工发朋友圈
在劳动法上很可能不被支持
从客观情况来看,公司不仅出台文件要求员工将相关信息发到朋友圈,还规定每周将例行“检查”,已经对员工构成了强制。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前未就有关工作内容作出约定,此时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的要求就属于对工作内容的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变更,要经过民主程序,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公司单方面的要求在劳动法上很可能不会被支持。
公司没有罚款权利
公司还要求对检查不符合数量要求的,“缺一次,乐捐10元作为团建活动经费”,本质上已构成变相罚款。
公司作为一般的商事主体,没有罚款的权利,罚款类的处罚一般由公权力行使,而且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和授权程序。
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表示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做了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情,此时员工可以拒绝。
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赔偿后果。
微信与个人具有高度对应性,与个人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带有个人隐私的色彩,如果公司一定要强制转发,且要强制检查、甚至处罚,那么有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的嫌疑。
网友炸了:也经历过,很反感
还有网友支招:
微信分组、用两个手机
来源:劳动报综合报道
值班编辑:章丹丹
每日商报(ID:hzmrsb)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gHkCm4BMH2_cNUgiPU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