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惹争议 法院办结效率高
2018年3月周某到萍乡市某公司从事工艺工程师工作,在职期间,因该公司经常不及时发放工资、无故克扣,双方发生争议。
周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书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周某遂诉至安源区法院,法院判决萍乡市某公司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高温津贴等共计3900余元。然而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法院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萍乡市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四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萍乡市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其存款,并将冻结结果告知该公司,并向该公司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压力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萍乡市某公司主动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萍乡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