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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泄愤驾车冲撞交警,获刑两年半
4月25日早上8时许
城北社区机关幼儿园路段上上演了一场
现实版“速度与激情”
一辆皮卡车因违规停车且未悬挂牌照
被一民交警暂扣驾驶证
驾驶人不满此举,做出了疯狂之举
——驾车冲撞交警
9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及群众代表等一百余人参与旁听。
起诉书
经查:4月25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皮卡车送小孩到中枢街道城北社区机关幼儿园上学,因幼儿园路段拥堵且需等待下车送小孩的妻子,周某某便缓慢行驶。此时,路段执勤人员庹某某发现周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后牌照且违法停车,要求其尽快驶离,周某某不听从指挥。其后,庹某某要求周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因周某某未随身携带行驶证,庹某某暂扣其驾驶证并口头告知其及时到交警三中队岗亭等候处理,庹某某继续驾驶摩托车巡逻。这引发周某某不满,为泄愤,周某某故意驾车撞向驾驶摩托车巡逻的庹某某,同时撞上一辆行驶的三轮车侧面。导致庹某某受轻微伤;警用摩托车、人行道栏杆等维修、更换达4128元。
询问
法官:当时你在加速向摩托车开过去的时候,前方车辆行驶状况是缓行还是畅通?
被告人:缓行。
法官:你知道前面车多、车子又是缓行,并且在你爱人制止,提出警告以后,你为什么还要加速向前面的摩托车开去?
被告人:因为当时情绪不好。
经询问,被告人妻子下车送小孩的三分钟时间里,周某某驾车缓行并未驶离幼儿园门口。其妻子上车后,周某某驾车跟在庹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在加速撞向警车前,其妻子曾言语制止周某某,甚至用手制止周某某换挡加速。
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与庹某某并无积怨,此前素不相识,因琐事一时激动,并无杀人的思想基础;周某某驾车撞向庹某某的速度相对较慢,其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不足以致庹某某死亡;庹某某倒地后,周某某立即踩刹车,并未继续实施伤害行为,故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莫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协警, 引起大量人群围观,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量刑时应于考量;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建议以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以上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法。
辩护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询问材料中就进行了深深的忏悔,在量刑时考虑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量。
宣判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定,认为被告人从作案事实、动机等方面均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甚至可能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有故意杀人的举动。但考量被害人没有死亡的事实,听取了公诉机关建议的寻衅滋事罪罪名。但其驾车冲撞的行为十分残忍,挑战交警执法程序,影响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在能逃离而并未逃离现场的情节,符合准自首的情节。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交通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及公民的人生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凡是一定要冷静、三思
(记者 黄琴 陈雅丽 )
主 办 | 仁怀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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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钱 芳
编 辑 | 唐玉兰
制 作 | 何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