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拘留所收拘了一名因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人员张某某(男,34岁,乌拉特后旗人)。
经了解,其承包的建设工地拖欠工人工资3.2万多元,但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迟迟没有履行支付工资责任,被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入所后,工作人员苗亚雄及时对该员的情况进行摸底并谈话教育,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说理释法教育,反复耐心地向其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并明确指出后续再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同时,及时将情况向所领导报告,与法院就此事及矛盾化解进展情况进行沟通联系。经多次沟通协调,苗亚雄最终取得张某某信任,张某某深深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最后将拖欠工资进行偿还。因被拘留人承认错误并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法院对该员作出提前解拘的处理。
来源:正北方网
编辑 乔鸿 校对 史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