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为适应国家、省发展公交事业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改善公交设施,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正审议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
条例修改后,拟增加引导绿色出行,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公交服务;拟明确市政府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公交工作的重大问题;拟将濠江区公交发展纳入中心城区管理;拟明确规定将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并给予保障;拟鼓励和支持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推进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公交智能化建设。
针对当前我市公交覆盖率不够高、线网结构不合理、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此作出立法回应,包括突出规划的基础作用;明确公交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明确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对科学划设高峰时段专用车道作出详细规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出行不便地区的线网和停靠站(点)覆盖率;统筹协调多元交通方式。
针对我市公交运营存在的乘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等风险防控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修订草案强化城市公交运营安全保障,拟规定发生道路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运营安全;落实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运营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行车设备和电子监控系统;明确驾驶员、乘务员的任职条件;规定乘客乘车规则。
来源:“汕头橄榄台”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