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说强拆就强拆了,一句误会就想了事?

2019-09-30   沈玉潮律师

房屋说强拆就强拆了,一句误会就想了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各地开始响应号召开启征地拆迁项目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很多征收方为了节省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程,开始使出各类“奇招”、“怪招”,侵犯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其中误拆也属于这些招数中使用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前段时间,湖北的李先生的房屋被违法强拆,李先生找到征收方讨要说法,征收方却以误拆为由打发了李先生,并提出只给一万元的补偿。李先生明知不公,却不知如何维权,于是找到了小编。今天小编就针对李先生的遭遇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形时,知晓该如何维权。

大家首先应当明确在实践中误拆行为实际上大多属于故意强拆,征收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降低法律风险,以“误拆”为借口,“先上车、后补票”实施强拆行为,以便劝服被征收方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的征收补偿,一旦被征收方被劝服,则丧失了与征收方谈判的筹码。由此可见,老百姓在误拆中属于最大的受害者,但是老百姓并不是没有一点办法。我国法律保护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误拆,老百姓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切莫因为房屋被拆就轻易妥协,放弃维权。由于我国取消了行政强拆,强拆与否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的决定权,因此征收方误拆行为本质上就是属于违法强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如果征收方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被征收方财务受损的,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罪。

因此,当被征收方已经遭遇误拆时,切记不要忍气吞声,认为房屋没了就没有谈判的筹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方一定要保持理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避免被征收方忽悠,切记要及时报警进行取证,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或者误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征收方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