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大气环境管理出新招:排名持续靠后的乡镇(街道),将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2020-04-13     扬眼

近日,连云港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镇街级点位长履职评定办法(试行)》,4月份起,连云港市将对市区各乡镇(街道)“点位长”履职行为进行评定并公示,对排名持续靠后的乡镇(街道),将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这意味着连云港市镇街级点位长的履职行为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为连云港市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评定办法》,连云港市将采用打分制对镇街级点位长履职行为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环境质量分数占40分,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占60分。

考虑到不同乡镇(街道)的自然禀赋不同,环境质量分数将综合考虑PM2.5浓度绝对值及改善幅度,两项指标各占20分。单项指标好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值的,得满分;差于各乡镇(街道)均值的,扣除相应分数。

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评分项主要包括是否每月召开空气质量会商会、是否按要求编制涉气污染源清单、是否开展日常巡查管控、是否存在被媒体曝光的突出环境问题、露天焚烧管控是否到位、燃煤污染管控是否到位、扬尘污染管控是否到位、餐饮油烟管控是否到位、列入省市大气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等,《评定办法》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分值以及扣分规则。

为了鼓励各乡镇(街道)争先进位,有效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的解决,《评定办法》还设立了三个加分项,对于有效推进禁燃区内居民改用清洁能源、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散煤行为,以及创新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均可加1-5分。同时,对于干扰监测数据、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材料的,当月分数判定为0分,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点位长”制是连云港市建立的一项创新性大气环境管理制度。2019年,连云港市率先建立起县、乡两级“点位长”制度,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印发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办法》等文件,指导各点位长有效履职。一年的实践表明,“点位长”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县、乡两级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2019年1-2月,受气象条件显著恶化以及外源污染输入明显加重等因素影响,连云港市空气质量出现了明显恶化。在省生态环境厅和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点位长的共同努力下,连云港市2019年PM2.5浓度同比下降2.3%,达到了省考核要求。2019年,连云港市PM2.5浓度降幅不仅显著优于上风向各城市,而且还实现了自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PM2.5浓度的“七连降”。2020年一季度,连云港市PM2.5浓度4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5%;空气优良率85.7%,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连云港市一季度的3个月空气质量均达到历史最优,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向好态势。

通讯员 苏环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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