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毕节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梅涉嫌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据公开简历,张玉梅生于1964年5月,长期在贵州省毕节市任职。此前长期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县级审判员等职。2014年,张玉梅调至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5年,张玉梅调任毕节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委员,并兼任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2019年1月,张玉梅任毕节市司法局调研员,至落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女)在担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为中城投某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明承接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毕节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毕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承接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场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于2015年底,收受陈某明价值7194元的普通茅台酒一件;2016年9月,收受陈某明30万元;2016年9月,收受尚某100万元。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毕节市某公证处主任杨某某为能够继续任职,张玉梅先后收受杨某某价值7194元普通茅台酒一件、贿赂1.3万元,索贿7万元。2018年6月,张玉梅为掩盖事实而退还杨某某贿赂2万元。
2017年下半年,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高某为解决副科级待遇及岗位调整,通过他人找张玉梅帮忙,张玉梅答应帮忙并收受高某所送价值1万元的消费卡。
庭审时,被告张玉梅愿意用办案机关已冻结其3张银行卡的29万余元折抵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梅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0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玉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张玉梅所得赃款14073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称,张玉梅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及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购买高档酒、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承诺为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过问案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对单位“小金库”进行清理,且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法庭上,当被告人张玉梅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当场放声大哭,后悔莫及,如不是机警的女法警及时扶住,差点就瘫倒在地。作为一个法律人,曾经地级市的司法局局长,张玉梅在当地司法界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这个法律人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让她悔不当初!
综合整理自: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国青年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