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行至辽阳县,两老人拉拽驾驶员妨害驾驶,双双被判刑

2020-03-25   二三里资讯

公交车上针对驾驶员出现的“车闹”不仅危害驾驶员人身安全,更影响公交车安全驾驶,甚至可能对全车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019年12月17日两名老年男子公交车上大闹,拉拽驾驶员致使其停车,二人全部被刑事拘留。近日,辽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2019年12月17日13时许,驾驶员赵某驾驶的公交车行驶至辽阳县,63岁的鞍山男子王某某(大专文化,退休人员)和70岁的徐某某(小学文化,退休人员)因投币一事与赵某发生争吵。随后徐某某在公交车行驶中用手比划赵某,用脚踢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隔挡门一下,王某某在公交车行驶中用手拽驾驶员赵某右胳膊和衣服,致使赵某被迫停车。

好在车上十余名乘客及驾驶员赵某均没有受伤,公交车也没有发生事故和被损坏。

两人于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县看守所。

法院认为,王某某、徐某某在乘车时拉拽驾驶人员,用脚踢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隔挡门,以高度危险性的方法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不过案后王某某、徐某某明知他人报案依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鉴于王某某、徐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徐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