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
我们哦!
投稿邮箱:2102003934@qq.com
男子张建某肇事后慌忙逃逸,本以为可以溜之大吉,不料汉中交警利用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其布下“天罗地网”。8月1日,逃逸半个月的张建某驾驶肇事面包车行驶在汉中城区时被抓获。
当日17时许,交警一大队五中队缉查布控发出了急促的预警声。预警显示,一辆号牌为陕F9WXXX的五菱面包车为事故逃逸车辆,正被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网上追逃,车辆此时正从新桥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随即,五中队辅警陈康迅速出动,同时,中队长杨堃安排机动人员驾驶警用摩托车提前在梁州路与兴汉路十字设卡拦截。最终,嫌疑车辆与驾驶员在兴汉路大汉天一酒店门口被成功拦截并传唤调查。
经查,2019年7月17日11时许,该面包车在前进路电信大楼附近与骑自行车的老人李志某发生碰撞,致使老人受伤,面包车司机当场逃逸。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多方查找未果,遂将车辆信息录入网络进行布控。经审讯,该车驾驶员张建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由事故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延申阅读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和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处罚?
1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关案例
2014年5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何某(男)驾货车撞死人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2月7日4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本市生米大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段下桥口时将行人叶某碰撞倒地碾压致死,后驾车驶离。当日下午,被告人何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被告人何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叶某不负责任。事发后,被告人何某家属积极赔偿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支付了赔偿款给被害人叶某的家属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配合交警的现场勘查取证,切勿心存侥幸!!!
监制:杨建平审核:阮涛
责编:孙崇政 陈敏通讯员:杨优悠 杨堃
编辑:任悦 朱媛媛 李阳 王玉恒
“在看”点一下,让您的朋友也看到